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19-06-28 00:00:00

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规范政府购买行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不断提高第三方绩效评价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二)总体目标。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提升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专业性。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创新评价形式、方法、路径,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体系,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开展,第三方机构稳步壮大,绩效评价结果有效应用,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有力推动财政支持方式创新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体系建设。二、基本原则——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公共服务需求,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第三方绩效评价作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统筹协调。按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要求,深入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预算支出项目特点,找准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结合点,科学有效衔接,统筹协调推进,避免多方反复评价。——分类实施。按照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分类标准,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研究细化评价项目类别,探索创新评价路径。对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并逐步扩大评价范围。——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竞争择优,注重规范操作,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优势,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可信。——注重实效。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政府购买服务实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直接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整体绩效评价。购买主体负责承担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第三方机构应按照客观、公正原则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真实性负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确定评价范围。对列入《山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或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社会管理性服务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公平性、效益性等开展评价。其中,属于党委、政府确定的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应大力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鼓励开展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项目和技术性服务项目的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三)优选评价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行业及项目需求特点,选择具备条件的研究机构、高校、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购买主体应完善相关措施,为第三方机构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鼓励探索建立分行业领域第三方机构库,引导培育一批结构合理、专业胜任的高水平第三方机构队伍。 (四)完善绩效目标。各级购买主体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点,细化量化项目绩效目标,规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缺失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第三方机构应会同购买主体补充完善绩效目标,并据此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五)健全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包括绩效评价指标、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等内容。第三方机构应在与购买主体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考虑完整性、重要性、合规性、相关性、可比性、可行性和经济性、效益性等因素,科学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充分体现和客观反映项目绩效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共性绩效指标框架。购买主体应结合项目特性,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政府购买服务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发挥核心指标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质量。(六)规范开展评价。购买主体要将绩效管理贯穿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相结合,会同第三方机构根据行业领域和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规范有序确定相应的评价手段、评价方法和评价路径,明确第三方机构评价任务、质量时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结项验收、合同兑现等事项,支持第三方机构科学、规范开展评价工作。(七)强化结果应用。购买主体或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应及时向承接主体和有关方面反馈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抓好整改督导。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合同资金支付、信用信息记录和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八)严格经费管理。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做好绩效评价成本核算工作,合理测算评价费用。对于一般项目,评价费用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中安排;对于重大项目或多个项目一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以单独安排预算。(九)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按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购买主体随同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重大服务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信用信息的记录、使用和管理,奖优惩劣。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有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科学设置绩效指标体系,强化制度保障。要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优先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条件成熟的公共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鼓励按行业领域探索省市县三级联合绩效评价工作,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路径。(二)坚持试点先行。为稳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各级各部门应从试点入手,按照《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山东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方案要求,在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整体绩效评价的部门和以项目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中,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征、特性,设定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指标体系,与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并规范组织实施,并认真总结经验。(三)整体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在年度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部门重点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工作中,应结合实际,积极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其中,按照必要性、可操作性、效益性等原则,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并逐步提高各地各部门绩效评价项目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比重。(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全面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引导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方面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为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创造良好政策氛围、社会环境。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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