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29 00:00:00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济财采〔2025〕32号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鲁财采〔2025〕1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财政局2025年9月25日 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品目编码备注A货物类1服务器A02010104采购数量达到10台的,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10台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2台式计算机A02010105采购数量达到50台的,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50台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3移动工作站A02010106采购数量达到50台的,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50台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4图形工作站A02010107采购数量达到50台的,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50台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8采购数量达到50台的,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50台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6复印机A02020100采购数量达到10台的,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10台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7投影仪A02020200?不含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采购数量达到10台的,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10台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8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00采购数量达到50台的,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50台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9触控一体机A02020800小额零星采购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10打印机A02021000?限于品目为A02021001、A02021002、A02021003、A02021004的打印机。?采购数量达到50台的,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50台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11LED显示屏A02021103小额零星采购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12液晶显示器A02021104小额零星采购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13扫描仪A02021118小额零星采购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14碎纸机A02021301小额零星采购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15乘用车A02030500限于品目为A02030501、A02030502、A02030503、A02030504、A02030505的乘用车。16电梯A0205122717空调机A02061804采购数量达到50台的,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50台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18不间断电源A02061504小额零星采购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19家具A0501000020复印纸A05040101小额零星采购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21基础软件A08060301?含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操作系统采购数量达到50套的,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50套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数据库管理系统采购数量达到10套的,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10套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中间件、办公套件、杀毒软件小额零星采购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C服务类22云计算服务C16040000限于政务云服务。23网络接入服务C17010200限于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服务。24财产保险服务C18040102?限于车辆保险服务。?小额零星采购可通过全市框架协议采购实施。25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小额零星采购可通过全市框架协议采购实施。26印刷服务C23090100?指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会议(含培训会议)材料印刷、出版服务。?小额零星采购可通过全市框架协议采购实施。27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301?小额零星采购可通过全市框架协议采购实施。28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C23120302?限于车辆加油服务。?小额零星采购可通过全市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制定和解释。②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用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视同分散采购。③驻济以外市直单位采购,视同分散采购。④表中“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⑤表中采购数量按年度累计计算,所列品目包括所属下级品目。⑥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区县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代理全区划内集中采购项目。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同一品目年度累计,文中“同一品目”均指末级品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表单位:万元 级次货物服务工程市本级100100100区县级505060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累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表 单位:万元级次货物服务市本级、区县级400400(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工程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货物为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服务为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以及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四、部门集中采购鼓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将本部门或系统内基于业务需要、具有共性的特殊要求、可统一采购的项目,按程序申报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各主管预算单位自行拟定项目清单,报经市财政部门汇总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五、有关要求(一)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策,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通过采购份额预留、采购需求编制、评审优惠、首购订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扎实落实具体要求。(二)规范选择采购方式(模式)。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已明确框架协议和批量集中采购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对于未注明适用采购方式(模式)、或因客观原因框架协议和批量集中采购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可通过其他合规采购方式实施;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单笔采购金额应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批量集中采购限额不受公开招标数额限制;通过网上商城超市采购模式实施的项目,单笔采购金额应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三)严控使用“预采购”模式。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预采购”的前提是确有项目预算,对预算未细化至具体项目的部门单位,不得实施“预采购”。市、区(县)两级要严格把握“预采购”适用情形,规范、审慎组织预采购。预采购适用情形包括:组织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征集入围采购;采购预算分年度或分次下达,但采购项目需一次组织完成;项目预算已批复或使用债券资金,尚未下达指标但急需提前启动采购流程的;采购预算分别下达至不同单位,需要牵头单位统一组织采购;履约结束前无法确定合同总额,需要以单价、折扣率、费率为依据计算合同金额;依据审计结果作为支付金额的工程建设项目。(四)其他事项。本目录所称“以上”“达到”包括本数,“未达到”“超过”不包括本数。省、市政府派出机构可参照市本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目录及标准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的将另行通知。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工作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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