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5-10-15 03:37:10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财采〔2025〕34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控、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抓手。各级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目标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二)落实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需求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三)加强督促指导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负担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升采购绩效。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采购人应当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工作。采购需求调查可选择咨询、论证、问卷调查以及其他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调查等应当选择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来源应有充分依据且符合当前市场实际,不得随意编造。涉及后续采购、关联采购以及其他需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综合成本的项目,应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开展调查。(二)合理确定需求调查范围对于《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至第三项规定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对于《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影响程度、风险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内容。采购人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分期采购等形式规避采购需求调查。(三)规范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应当加强对采购需求确定过程的管理。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根据拟实现的采购目标,结合采购预算、采购政策以及需求调查情况等,进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可评判、可验证,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相关的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满足充分竞争要求,不得对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及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等有明确指向。采购文件不得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或产品功能等作为资格条件、实质性条款或评分项,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专家参与论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的合理合规性进行科学论证,防止采购需求或者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等不合规的条款。(四)加强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范本)》(详见附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应关联已编制的政府采购需求。(五)加强采购需求内控管理采购人应当建立政府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结合采购需求特点,合理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查。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管预算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审查的项目类别或者金额范围。主管预算单位及采购人应当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归口管理、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防控措施等进行明确,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预判,完善应对措施和应对方案,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进行存档,采购人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三、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涉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问题,将主要根据审计移送、投诉举报等线索,依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预算单位存在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济南市财政局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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