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两年内未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报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09 11:11:28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两年内未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报各相关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堵塞管理漏洞,优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营商环境,近日,省财政厅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进行了集中清理,发现部分代理机构两年内(自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未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15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对长期“休眠”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计56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并收回其山东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操作权限。附件:两年内未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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