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绩效,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10号)、《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威财采〔2021〕33号)有关要求,我们对《威海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威海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超出政府职责范围、不属于服务以及不适宜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事项不得实施购买服务,其中属于政府职责的事项,应当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方式实施。对购买主体有履职需要且纳入《指导目录》范围的服务事项,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以服务事项已纳入《指导目录》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杜绝出现履职人员空闲或设施闲置仍安排预算购买服务的情况。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人员参公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对于政府需求超出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接能力的公共服务事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如计划交由社会力量承接,应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购买相关服务作为补充,并将相关经费调整为部门本级预算。对于《指导目录》中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事项,相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如计划交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辅助性服务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但不能将其自身承担的主要职能委托出去。三、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指导目录》于2025年起正式启用,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以新目录为准。附件:威海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威海市财政局2024年10月28日 |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28 1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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