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区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各镇、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规范镇街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根据《威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威财采〔2021〕33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高区镇街政府购买服务批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一、明确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对纳入《指导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等问题。二、坚持以事定费、讲求绩效原则。各购买主体应当根据单位履职确需科学设定购买服务事项,以事定费,本着从严、必须、节约的原则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不得以服务事项已纳入《指导目录》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购买主体应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情况,强化服务项目质量跟踪监管和全过程绩效管理,防止“一买了之”,确保“买得值”。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对于政府需求超出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的公共服务事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如计划交由社会力量承接,则应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购买相关服务作为补充,并将相关经费调整为部门本级预算。对于《指导目录》中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事项,相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如计划交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辅助性服务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但不能将其自身承担的主要职能委托出去。附件:高区镇街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高区财政金融局2024年10月10日 |
关于印发高区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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