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财采〔2024〕35号-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30 00:00:00

济南市财政局文件济财采〔2024〕35号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打造高水平、高素质专家队伍,近期,省财政厅下发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4〕17号),开展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本次清理复核工作由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分库初审,市财政部门负责分库终审,各级财政部门联系方式附后(附件4)。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复核工作,认真组织,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在审核时要做好退回原因台账登记,为下一步专家提交修改后审核提供依据。三、针对清理复核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各区县财政局可向市财政局及时反馈,市财政局请示省财政厅后按统一标准执行。同时,在清理复核期间做好专家对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济南市财政局2024年8月27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济南市财政局办公室2024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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