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太白湖新区做细做实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4-01-13 00:00:00

为加强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区财政金融局从编制预算源头入手,加强采购人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一、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采购人以《关于转发<济宁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济北财金〔2023〕23号)为依据,严格按照目录内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涵盖部门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目录内,凡采必编,目录外同一项目下采购单项或年度累计达到分散限额的,凡采必编。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合理编制,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采购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前组织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对支持创新、绿色和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做出合理安排,并按照预留采购预算份额的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转发<济宁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济财北分〔2022〕40号)文件规定,对于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予以落实,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细编实编准。三、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机制采购人结合我区财力、支出水平、采购成本等多因素,对已经发生的和潜在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兼顾效益与效率的原则,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有机的结合起来,科学合理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年初急需开展或有时限要求的采购项目,要及早谋划,通过一揽子采购意向公开、预采购等方式,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开展。要加强预采购的审核管理,坚决杜绝形成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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