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宁经开区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级评价工作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4-01-09 00:00:00

2023年9月底,经开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准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济宁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分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经开财采【2023】6号),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表明,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分级评价采取加分、扣分制,具体主要包括采购部门对代理机构满意度评价及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评价。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包含采购部门满意度评价分值10分和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日常代理行为评价分值90分。2024年1月,济宁经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重点开展此项工作,对参与经开区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2023年全年经开区政府采购项目共29个,涉及社会代理机构14家。首先,由各采购部门对代理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汇总报送代理机构满意度汇总表;其次,由财政部门根据评价体系对代理机构进行日常行为评价,经开区财政局通过向各代理机构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代理机构运营情况及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等情况,进而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打分。汇总两项得分,最后对代理机构作出最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A级-D级,具体分值以办法为准)。经汇总采购部门及财政部门两项得分,2023年经开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共14家,监督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价等级均为A级。代理机构分级评价工作的圆满完成,促进了代理机构业务规范,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有力地加强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推动了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政府采购“信用化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

附件:
济宁经开区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级评价工作.pdf

  • 济宁经开区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级评价工作.pdf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