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技师学院西门全彩P3电子显示屏及户外P10单色显示屏采购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000202302000282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技师学院西门全彩P3电子显示屏及户外P10单色显示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聊易(山东)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线索,显示在“聊城市技师学院西门全彩P3电子显示屏及户外P10单色显示屏采购项目”中,聊易(山东)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聊城市捷丰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经调查,本机关认定聊易(山东)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聊城市捷丰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以上事实有移交函、标书特征码一览表、调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五、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聊易(山东)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480000元)千分之五即24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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