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沂南县财政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一是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部控制管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确保政府采购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将政府采购信息起草、发布作为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其上网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负责。要求采购人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法定时间要求完成意向公开、中标公示、合同公示等。二是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各部门单位对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性,是否严格按法定时间要求完成意向公开、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合同公示、履约验收等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自查整改,避免再次出现。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增强法律法规约束力要求各部门单位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依法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合法。强化对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督,对于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相关规定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指出、纠正,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