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本级】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当好公平竞争的监督员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12-29 00:00:00

2023年以来,济宁市财政局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全领域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一、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出台《济宁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济宁市政府采购当事人禁止行为清单》,列出9大类、16项政府采购各项惠企政策和4大类、363项政府采购当事人禁止性行为清单,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列出“正面典型”,划设“红线”“边界”,济宁市成为全省第2个发布政府采购正负面清单的城市。陆续出台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交易平台提供方信用管理办法,将四方当事人及交易平台提供方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构建完整的信用监管机制。二、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政府采购违规收取保证金专项工作,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清理应退未退保证金。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立即整改和常态预防相结合,切实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摸排代理机构“虚实”,清理“僵尸企业”,规范“菜鸟服务”。三、持续强化数字化监管手段。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筛查、预警,有力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积极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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