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供电设备及线路升级改造工程四次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100000202302000229
二、项目名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供电设备及线路升级改造工程四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莱芜光明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钢城区里辛街道华圣路168号
2.被投诉人:山东普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鲁商国奥城项目4、5号5-2104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2.2条合格制,工期、质保期”,明确表明填写工期和质保期,投诉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一字不差进行填写,招标代理方提出的响应文件中工期未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废标原因完全不成立,存在恶意废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