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台头村北青龙山赤泥处置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12-18 00:00:00

关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台头村北青龙山赤泥处置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114000202302000155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台头村北青龙山赤泥处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双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汇金东路以北、福园路以西

2.被投诉人:菏泽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区水浒东路东段路北100米、济南市章丘区龙泉国际广场B座17楼1707室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台头村北青龙山赤泥处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14000202302000155,以下简称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22日向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被投诉人1菏泽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签署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盖章,应给与菏泽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标处理。被投诉人2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回复无事实依据跟法律依据,只用一句话就一笔带过(后附质疑答复文件),要求其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的回复文件里列举出相关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2.鉴于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重大瑕疵,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重大瑕疵限期改正,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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