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移动护理车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202102000540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移动护理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无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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