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采购项目、聊城市24个乡镇空气站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202102000123、SDGP371500202102000555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采购项目、聊城市24个乡镇空气站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投标单位的资质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或者空白等问题; 存在评审标准不细化、不量化,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