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冻结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堵塞管理漏洞,优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营商环境,近期,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进行了集中筛查,发现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两年未开展代理业务。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1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拟冻结上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自公告后六个月内仍未开展代理业务的,将予以集中清理并收回其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权限。近两年使用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权限只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的也属于此次冻结范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8日前反馈至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宋老师,51769590)。山东省财政厅202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