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当事人:烟台直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7677985130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303号B座509室根据枣庄市财政局《关于移交<枣庄市审计局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嫌串标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涉及问题线索的通知》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对“滕州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481000202202000272)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23566.00元(大写:贰万叁仟伍佰陆拾陆元整)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滕财罚决〔2023〕054号),详见附件),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单位:滕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632-5581851联系地址:滕州市财政局西办公区(滕州市善国南路86号)政府采购办公室),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特此公告。滕州市财政局2023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