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广饶县花官镇坑塘治理项目(一期)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11-15 00:00:00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广饶县花官镇坑塘治理项目(一期)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52300071000620230007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52300071000620230007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29.8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1、本项目购买预算总额为¥2980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2、购买服务内容:广饶县花官镇坑塘治理项目(一期),按采购人指定要求按规定完成坑塘治理、运输、处置等工作内容。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按要求提供); 3、供应商必须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须包括:其他废物HW49(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2-049)]; 4、供应商须由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签订的委托运输协议; 5、承接主体须具备满足评审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承接主体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购买主体、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承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8、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应提交材料:承接主体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加盖承接主体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11-16 00:00:00至2023-11-20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广饶县同和大厦10楼1002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方式:0546-644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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