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SDGP371500000202302000429 |
二、项目名称 |
大外环路信号灯及监控等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三、相关当事人 |
1.投诉人:山东天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聊城市卫育路1号29幢208室 |
2.被投诉人一: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98号 |
被投诉人二:山东众合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区山东华建置地华建一街区9号办公楼 |
3.相关供应商1:中电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70号三江大厦905、916室 |
相关供应商2:山东迅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新区办事处鸿顺宜家家具经营有限公司赛博数码广场1-040/42 |
相关供应商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号 |
四、基本情况 |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1、虚假应标:依据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公示中标单位所投设备产品清单中:(1)所投核心产品:900万电警抓拍单元,标段一、三、五三个标段同为:品牌型号:海康威视、iDS900-PT/16,参数描述不一致,标段三中标公示参数不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存在严重的虚假应标行为。标段一:截图如下:标段三截图如下:标段五截图如下:(2)所投核心产品:900万卡口抓拍单元,标段一、三、五三个标段同为:品牌型号:海康威视、iDS-TCV900-XFW(50),参数描述不一致,标段三中标公示参数不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存在严重的虚假应标行为。标段一截图如下:标段三截图如下:标段五截图如下:依据标段一、标段三、标段五公示清单设备参数,同品牌,同型号参数严重不一致,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投诉事项二:所投核心产品抓拍单元不满足设计文件要求:针对900万卡口抓拍单元,设计文件中明确要求出具检测报告进行佐证:设计文件(标段三S246标段监控)P15:设计文件:(标段三S246标段监控)P17标段三所投900万卡口抓拍单元截图如下:依据公示标段一、标段三、标段五设备参数,无法辨别所投设备的真实参数及所提供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根据我司掌握的相关产品的相关报告对以上只要求未能做出实质性响应,希望监督部门查明真伪,还原事实。投诉事项三:标段三投标人:多合一卡口补光灯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设计要求事实依据:公示中标产品支持LED灯频闪、白光气体爆闪、红外气体爆闪;招标要求1.支持暖光LED频闪、暖光LED爆闪、白光氙气爆闪、红外氙气爆闪四种模式;公示截图如下:另根据我司掌握的相关产品的相关报告对以上只要求未能做出实质性响应,希望监督部门查明真伪,还原事实。特提出质疑,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山东天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大外环路信号灯及监控等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429)的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山东天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聊城市本级财政局 |
2023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