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山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室内老人用品采购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XY2018货物008号
二、项目名称:福山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室内老人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烟台市福山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地址:
四、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五、处罚结果
一、本次采购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属于采购方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二、处罚依据及作出的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局对你单位实施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理。 三、本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