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岛县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等采购及安装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HYHAYT2018-188
二、项目名称:长岛县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等采购及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长岛县市政建设管理处
地址:
四、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五、处罚结果
违法失信事实及证据:2018年4月20日,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长岛县市政建设管理处委托,对长岛县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等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HYHAYT2018-188)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你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30分前参加并递交了谈判文件,经过谈判小组的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成交原则。你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你公司为成交供应商。2018年5月3日你公司向采购人发出放弃成交资格的书面说明。原因是由于你公司工作人员价格核算错误,造成成交价格远低于产品的成本价,致使你公司难以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所以放弃本项目的成交资格。 综上,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本机关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长财罚告字〔2018〕1号),并告知本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本机关未收到你公司对行政处罚事项提出书面异议申辩等有关材料,视同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你公司处以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长岛县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从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2、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