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的公告为防范交易风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堵塞管理漏洞,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15号)等相关规定,近期,省财政厅将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基本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进行了数据比对,并进行了集中清理。鉴于目前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了企业工商注册,不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经研究确定,拟注销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并收回其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14日前反馈至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宋老师,51769590)。山东省财政厅202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