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鄄城县第一中学南校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726000202302000059
二、项目名称:鄄城县第一中学南校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鄄城县德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鄄城县陈王街道办事处阳光颐景园
2.被投诉人:山东铭矩项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2059号
3.相关供应商:鄄城鑫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鄄城县陈王街道办事处人民街与顺王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书香苑
4.当事人:鄄城县第一中学
地址:鄄城县第一中学南校区
四、基本情况
1、从中标公示结果看,本次采购限价60万元,中标单位鄄城鑫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21年新注册资金50万元的公司,确以接近标底价的高价中标(59.8万元)。 2、通过政府采购网查询本中标公司没有中标业绩也没有服务项目,在山东信用信息网站中查询中标单位也没有B级信用资质,但在各项评审得分中均高于其他供应商而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铭矩项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评审专家有明显的倾向性,在专家评审过程中未能公平、公正对待参与的供应商,有违规操作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经审查,中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得以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条件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 2、经查阅本项目的招标资料,未发现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加分项中有业绩的要求,未发现评审专家评审不公平的现象;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提供的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和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第二季度菏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表》中显示,相关供应商具有B级信用资质,(证明材料: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提供的答复材料等) 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鄄城县第一中学南校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4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