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2202102000256
二、项目名称:2022年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
当事人2:/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通知要求,聊城市财政局依法实施了对全市范围内代理机构进行集中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2021年度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购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服务项目存在项目验收报告没有公示、缺少验收资料问题。按照财政同级监管的原则,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以上事实有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提交的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经签字盖章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21〕25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理,你单位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整改报告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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