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2202102000270
二、项目名称:2022年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聊城市东昌府区民政局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
当事人2:/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通知要求,聊城市财政局依法实施了对全市范围内代理机构进行集中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山东景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1年度聊城市东昌府区民政局公益性骨灰堂祭奠焚烧炉及净化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设置不具体,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问题。按照财政同级监管的原则,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以上事实有山东景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经签字盖章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理,你单位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整改报告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