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2202102000209
二、项目名称:2022年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办事处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
当事人2:/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通知要求,聊城市财政局依法实施了对全市范围内代理机构进行集中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2021年度道口铺街道办事处闫邵屯村排水及亮化工程项目存在评分标准不具体、不量化、不细化,项目没有进行公示、缺少验收资料问题。按照财政同级监管的原则,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以上事实有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文件、经签字盖章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部分第(四)项,《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21〕25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理,你单位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整改报告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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