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本级】滨州锅炉化学与能效实验室(原山东省锅炉实验室)建设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10-24 00:00:00

关于滨州锅炉化学与能效实验室(原山东省锅炉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00000202302000200

二、项目名称:滨州锅炉化学与能效实验室(原山东省锅炉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葛店开发区润阳路2号23号

2.被投诉人: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市庚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四路512号;滨州市黄河五路338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泓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1188号豪德贸易广场2015号楼119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该项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水龙头以下证书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但是山东泓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中盖的均为生产厂家的投标专用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2:该项目磋商文件要求“E、PP 水槽及F、洗眼器均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但山东泓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上海世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检验院有限公司的三方检测报告及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未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投诉事项3:质疑回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避而不谈相关直接问题,答复不明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山东泓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中该部分加盖的均为生产厂家的投标专用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认定有误,由于该项不是实质性响应内容,该项内容佐证无效。 投诉事项2:山东泓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中该部分未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认定有误,由于该项不是实质性响应内容,该项内容佐证无效。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作的质疑回复缺少法律依据,也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处理决定.doc』





  • 『处理决定.doc』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