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桑阿镇政府辖区洒水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25000202302000153
二、项目名称:桑阿镇政府辖区洒水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潍坊和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078号
2.被投诉人:聊城诺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冠县桑阿镇政府
地址:冠县团结路30号;冠县班桑路东首桑阿镇人民政府
3.相关供应商:冠县伟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廊坊英顺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桑阿镇政府辖区洒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25000202302000153)作出的质疑未答复,于9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对投诉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让其补正后于9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 被投诉人认定投诉人响应文件“其他情形资格审查不合格”没有依据。 投诉事项2: 进入评审环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文件。 投诉事项3: 成交供应商无有效投标资格和涉嫌以虚假承诺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4: 最后进入评审的供应商不符合法定家数本次采购应废标。 投诉事项5: 被投诉人逾期不回复投诉人的质疑违反相关规定。 与投诉相关的投诉请求: 1、本项目评审人员故意“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 2、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未对进入评审环节的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让没有有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进入评审环节,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 3、因被投诉人违规违法,给投诉人造成制作标书人员、设备、时间、精神损失请求赔偿。 4、本项目按规定依法重新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事项,我们给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其提供投诉答复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人员按要求提供了投诉答复材料。随后,本机关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诉人投诉材料,被投诉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桑阿镇政府辖区洒水服务项目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结合本机关法律顾问意见,我机关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投诉事项5成立。 投诉事项1、2、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处理如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处理如下:采购单位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对于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