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81000202202000276
二、项目名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
地址:邹平市鹤伴二路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你单位2022年采购项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文件缺少合理合规性需求论证,未设置履约验收方案。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合理合规性需求论证”、“合同文本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设置明确的履约验收方案”规定。 2.无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违反财库〔2012〕69号第三条,“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审活动出具授权函”规定。 3.未按时公告采购合同。违反了《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合同”规定。 4.未按时公开验收意见。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文件中第十八项规定。 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及你单位签署的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