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长城路校区学生公寓热水器购置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10-16 00:00:00

关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长城路校区学生公寓热水器购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302004045、A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长城路校区学生公寓热水器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成发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乐山小区北区4号楼2单元502号

2.被投诉人: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8号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6层、27层,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轩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1.相关供应商业绩得分造假。 2.评审时,对业绩得分违规操作。 3.采购人评委针对性评审。 4.专家抽取专业不对口,违规抽取。 5.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中小企业划分错误,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存在违法情形。 7.采购价格过高,有损学校利益。 8.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未对应,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作为评审依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关于“评审专家打分”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5关于“中小企业优惠得分”“节能环保加分”的投诉内容、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8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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