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省统计局机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PAD智能终端设备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10-17 00:00:00

关于山东省统计局机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PAD智能终端设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302005797、A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统计局机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PAD智能终端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利德视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2116号海信创智谷3号楼11层

2.被投诉人:山东省统计局、山东宝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闵子骞路13-1号院内东侧一楼101室

3.相关供应商:山东汇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6章评标方案和标准中技术部分评审第一项评审标准:“技术参数指标要求进行评价: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基本分35分,带△的重要指标每存在一条负偏离扣2分,其他一般指标每存在一条负偏离扣1分”的评分标准,其评审因素分值明显与评审因素权重不匹配,未依法设置定评审分值,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2.相关供应商的得分情况不合理,应按无效评审处理。 3.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没有进行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评审过程没有执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投诉人认为此举对华为品牌及相关供应商具有倾向性,对其他品牌及投标人具有排他性,请贵方予以审查是否如上所述,侵犯了投诉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应按无效评审处理并重新计分。 4.本次评审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对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请贵方予以查证,并给予投诉人及全体投标人合理的解释,如确实没有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3成立,鉴于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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