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本级】2021淄博戏剧节暨中国淄博第四届五音戏艺术节承办服务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10-07 00:00:00

关于2021淄博戏剧节暨中国淄博第四届五音戏艺术节承办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300202102000644

二、项目名称:2021淄博戏剧节暨中国淄博第四届五音戏艺术节承办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山东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

当事人2:山东泰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富德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

四、基本情况

山东泰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山东富德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轮(最终)报价表中均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你单位代理的2021淄博戏剧节暨中国淄博第四届五音戏艺术节承办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300202102000644)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一是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1要求“投标人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及其他事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是招标文件24.2要求“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的”。 经核查,山东泰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富德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轮(最终)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属于无效标,你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材料,未进行废标处理,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规定。 综上,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淄财采决〔2023〕14号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 『淄财采决〔2023〕14号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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