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邹平市】邹平市临池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9-27 00:00:00

关于邹平市临池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81000202202000187

二、项目名称:邹平市临池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邹平市临池镇

地址:邹平县临池镇政府驻地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你单位2022年采购项目“邹平市临池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机制,未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违反了财库[2016]99号、鲁财采〔2016〕48号“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 2.未严格控制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违反了鲁财采〔2016〕48号“严格控制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年度调整金额占总金额30%以上的,视为预算编制不规范”。 3.未公正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未派出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违反了鲁财采〔2016〕48号“公正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应派出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4.未及时启动项目验收。违反了鲁财采〔2022〕25号“验收小组应当由至少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 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5.未按时发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及执行结果。违反了鲁财采〔2020〕35号第二十三条“按时发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及执行结果”。 6.未开展需求调查。违反了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规定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项目,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出具需求调查报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开展需求调查的,签订委托协议”。 7.该项目涉及资金370.9万元,未对项目进行合理合规性需求论证。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合理合规性需求论证”)。 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及你单位签署的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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