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81000202202000206
二、项目名称: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
地址: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驻地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你单位2022年采购项目“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管理与履约验收时,验收意见确认后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2〕25号),“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 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规定。 2.资金使用效益方面,项目节支率=(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成交金额)÷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00%=(966-958.06)÷966×100%=0.82%,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3.资金支付与保证金收取, 截至检查时该项目资金支付4个月份。违反了财库[2019]38号第三条,“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规定。 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及你单位签署的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