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邹平市】邹平市黄山街道政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9-27 00:00:00

关于邹平市黄山街道政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81000202202000374

二、项目名称:邹平市黄山街道政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邹平市黄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邹平市鹤伴二路与醴泉五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30米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你单位2022年采购项目“邹平市黄山街道政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未实现应编尽编,预算调整不规范。违反了鲁财采〔2016〕48号文件,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以内或者目录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现应编尽编;鲁财采〔2016〕48号严格控制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年度调整金额占总金额30%以上的,视为预算编制不规范。 2.未派出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未出具单位委托书。违反了鲁财采〔2016〕48号文件,公正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1)应派出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2)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必须出具单位委托书(3)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3.未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违反了财库[2021]20号文件,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 4.合同文本未设置明确的履约验收方案,按照合同“七、工期、地点、和保修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毕”,合同于2022年11月11日签订,至今尚未验收。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合同文本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设置明确的履约验收方案”规定。 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及你单位签署的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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