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邹平市】邹平市山林智慧防火系统建设服务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9-27 00:00:00

关于邹平市山林智慧防火系统建设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81000202202000057

二、项目名称:邹平市山林智慧防火系统建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邹平市鹤伴二路599号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你单位2022年采购项目“邹平市山林智慧防火系统建设服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违反了财库[2021]20号文件,“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规定。 2.未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5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超过5个工作日。违反了鲁财采〔2016〕48号文件,“规范订立委托协议:备案政府采购计划5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3.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违反了鲁财采〔2022〕25号文件,“验收小组应当由至少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 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规定。 4.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违反了财库[2019]38号文件第三条,“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规定。 5.检查的项目涉及资金562.34万元,项目未进行需求论证。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合理合规性需求论证”规定。 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及你单位签署的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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