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市台子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81000202202000263
二、项目名称:邹平市台子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邹平市台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邹平市台子镇驻地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你单位2022年采购项目“邹平市台子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违反了财库〔2021〕20号文件,“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规定。 2.未按照规定开展需求调查,未出具需求调查报告。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项目,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出具需求调查报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开展需求调查的,签订委托协议”规定。 3.属于200万以上的项目,未开展合理合规性需求论证。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合理合规性需求论证”规定。 4.合同签订为2022年9月1日,在山东省政府从采购网公告时间为9月6日,超过了2个工作日内公告的要求。违反了《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合同”规定。 5.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违反了财库[2019]38号第三条,“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规定。 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及你单位签署的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