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整体外包服务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81000202202000095
二、项目名称:邹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整体外包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邹平市中心医院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491号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你单位2022年采购项目“邹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整体外包服务”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违反了财库[2021]20号“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规定。 2.未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5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超过5个工作日。违反了鲁财采〔2016〕48号文件,“规范订立委托协议:备案政府采购计划5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3.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违反了鲁财采〔2022〕25号文件,“验收小组应当由至少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 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规定。 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及你单位签署的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