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雨洪水资源化利用规划编制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81000202202000447
二、项目名称:邹平雨洪水资源化利用规划编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邹平市城乡水务局
地址:邹平县鹤伴二路766号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你单位2022年采购项目“邹平雨洪水资源化利用规划编制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管理与履约验收时,验收意见确认后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违反了鲁财采〔2022〕25号,“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 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的规定。 2.资金使用效益方面,项目节支率=(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成交金额)÷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00%=(265-260.02)÷265×100%=1.9%。违反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3.资金未按时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违反了财库[2019]38号第三条,“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的规定。 4.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未进行合理合规性需求论证。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合理合规性需求论证”的规定。 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及你单位签署的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