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邹平市】邹平市九户镇中心幼儿园改造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9-27 00:00:00

关于邹平市九户镇中心幼儿园改造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81000202202000279

二、项目名称:邹平市九户镇中心幼儿园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邹平市九户镇人民政府

地址:邹平市九户镇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你单位2022年采购项目“邹平市九户镇中心幼儿园改造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未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违反了财库[2020]46号“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 2.委托协议签订时间早于计划备案时间。违反了鲁财采〔2016〕48号“规范订立委托协议:备案政府采购计划5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未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公示验收意见,未制定本单位验收工作规程,验收岗位与采购岗位、合同签订岗位未分开设置。违反了鲁财采〔2016〕48号“制定本单位验收工作规程,验收岗位与采购岗位、合同签订岗位分开设置”。 4.未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未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违反了财库[2017]86号“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 5.未发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及执行结果。违反了鲁财采〔2020〕35号 第二十三条“按时发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及执行结果”。 6.未对项目进行需求论证。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合理合规性需求论证”。 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及你单位签署的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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