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市中医院空调机组升级改造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81000202202000386
二、项目名称:邹平市中医院空调机组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邹平市中医院
地址:邹平县城黛溪西路18号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你单位2022年采购项目“邹平市中医院空调机组升级改造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未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不符合财库[2021]20号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商务条件”中荣誉证书要求提供中国安装协会办法的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全之星)证书,属于将隐含限制规模条件的荣誉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涉嫌间接排斥或者歧视中小企业,违反了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3、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服务部分”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化建议 属于与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无关,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违法了违反了财政部令第87号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之规定。 4、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中 技术参数相应情况不够细化量化,违反了财政部令第87号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及你单位签署的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