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频控制服务器设备和370窄带无线通讯网络建设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600000202302000414
二、项目名称:视频控制服务器设备和370窄带无线通讯网络建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益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48-15 号四建美林大厦 2-1214-2
2.被投诉人: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厦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2号楼9楼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3年7月16日收到投诉人对视频控制服务器设备和370窄带无线通讯网络建设服务项目包二(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302000414,下称“本项目”)的投诉,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关于质疑事项1的答复,未仔细研读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内容,为未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投诉事项2: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被投诉人未仔细研读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内容,未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投诉事项3:针对质疑事项3、5、7,被投诉人的特殊需求数量已经影响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的原则。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在明知标书文件内容有错误,却未做招标文件的修改。投诉事项5:针对质疑事项9所涉内容,被投诉人的特殊需求数量已经影响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的原则。投诉事项6:被投诉人未仔细研读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内容,为未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投诉事项 7:被投诉人答复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使用范围不符。在质疑事项10中,投诉人提出该项目未载明核心产品,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被投诉人质疑回复: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招标项目,无需像货物类招标项目一样列出核心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事项,我局调取、审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诉人投诉材料、被投诉人提供的答辩材料等书面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现有证据,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2、3、5、6、7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4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于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明确、招标文件出现明显文字错误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于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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