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人民医院北院区物业服务二次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100000202301001698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人民医院北院区物业服务二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勤好(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西店村88号楼101室
2.被投诉人:济南市人民医院;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长勺北路雪湖大街1号;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 1.目前国家政策物业管理师证书已取消,作为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对供应商构成了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2016 年后物业管理师证书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现在为物业管理员证书,此加分项排斥了2016年后物业公司。相当于以成立年限限制了企业加分,对供应商构成了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 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给予赠品、回扣。供应商将应由采购人自行承担的必要工具免费提供给采购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投诉条件,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