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频控制服务器设备和370窄带无线通讯网络建设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600000202302000414
二、项目名称:视频控制服务器设备和370窄带无线通讯网络建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益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48-15号四建美林大厦2-1214-2
2.被投诉人: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厦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2号楼9楼
3.相关供应商: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08号土木建工大厦518室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投诉人对视频控制服务器设备和370窄带无线通讯网络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302000414)第二包的投诉,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提供的证明截图内容并非投诉人质疑的设备型号,答复内容与质疑内容不符,且未按照质疑内容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针对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投标提供的2载频PDT集群移动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6、7项招标要求,被投诉人的答复内容未提供事实依据的证明材料。被投诉人未提供设备规格型号为mTRA的相关证明文件,无法证明被投诉人所陈述内容是否属实。质疑回复中被投诉人未按照质疑内容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关于质疑事项4的答复内容所提供的证明截图内容并非投诉人质疑的设备型号,被投诉人答复内容与投诉人质疑事项内容不符,且未按照质疑内容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关于质疑事项6的答复内容所提供的证明截图内容并非投诉人质疑的设备型号,被投诉人答复内容与质疑事项内容不符,且并未按照质疑内容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5:被投诉人关于质疑事项5的答复未正面回答投诉人所质疑的虚假应标的事实。虽然中标供应商未能享受节能环保加分,但想通过该加分项博取加分的行为事实已存在,按照法规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应标行为。被投诉人未按照质疑内容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事项,我局调取、审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诉人投诉材料、被投诉人提供的答辩材料等书面材料,根据现有证据,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2、3、4、5均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于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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