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津县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427000202302000052
二、项目名称:夏津县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江西省斯克赛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井大阳光城28幢1-1502号
2.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夏津县教育保障服务中心;被投诉人2: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地址:被投诉人1地址:夏津县胜利路南150米;投诉人2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广川街道办事处德兴中大道699号天衢名郡1A号楼1单元18层4号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夏津县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和被投诉人2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对夏津县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夏津县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安装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24日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同年7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9部分成立,投诉事项10成立。鉴于本机关在该投诉事项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已将招标文件中投诉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参数及内容主动修改,并发布更正公告,积极消除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处理如下: 责令夏津县教育保障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更正后的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被投诉人1及被投诉人2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整改方案报夏津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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