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大学东、西校区物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302003925
二、项目名称:聊城大学东、西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经十东路16888号中白新材料产业园B2号楼812室
2.被投诉人: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聊城大学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2401室、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3.相关供应商: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宏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违反招标文件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合法,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评标委员会评委1对不同供应商打分畸高、畸低,超出20%左右,违反了招标文件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5.评标5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该项目采购形式不符合山东省财政厅规定要求,违反了鲁财采〔2022〕16号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采购人聊城大学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聊城大学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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