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购置重症医学、呼吸ICU专用设备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9-06 00:00:00

关于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购置重症医学、呼吸ICU专用设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202007351、A13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购置重症医学、呼吸ICU专用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楠桦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2350号研发中心1-701

2.被投诉人:山东政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山东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55号806室、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46号

3.相关供应商:济南瑞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40.相关供应商所投标该项目的湖南润泽的RZ-WD4型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42页第1.2要求“合成孔径波束形成器”、42页第1.3要求“实时逐点动态接收聚焦技术”、42页技术参数第1.4要求“实时动态变迹技术”、42页技术参数第1.5要求“自适应斑点抑制成像”、42页技术参数第1.7要求“探头重量≤180g”、42页技术参数第1.8要求“待机时间≥24h”、42页技术参数第1.9要求“主机无线连接信道:5G频道可视可调≥6种”、42页技术参数中第1.12要求“教学模式:内置超声教学图谱”、42页技术参数第2.1要求“图像灰阶:≥256级”、43页技术参数第2.4要求“可视可调动态范围:40~110dB”、43页技术参数中第2.6要求“电影回放:最大1000帧”、43页技术参数中第2.8要求“图像增强:≥4档可调”、43页技术参数要求中第3.3要求“PRF:≥4档可调”、43页技术参数要求第4.1要求“增益调节:-20~20dB,调节步长1dB”、43页技术参数第4.2要求“动态范围:20~60dB,调节步长1dB”、43页技术参数第4.3要求“基线档位:≥5档可调”、43页技术参数第4.4要求“矫正角度:≥-80度~80度,调节步长≤5度”、43页技术参数中第4.5要求“采样容积大小:≥3档可调”、43页技术参数中“(五)、探头规格”要求“探头频率:6~10MHz”,润泽RZ-WD4变频线阵探头“6.67~10.0”、44页技术偏离表中“(六)、测量与分析功能”要求“PW:流速、心率、S/D、深度”、44页技术参数中第1.2要求“合成孔径波束形成器”、44页超声技术参数中第1.3要求“实时逐点动态接收聚焦技术”、44页技术参数表中第1.4要求“实时动态变迹技术”、44页超声技术参数中第1.5要求“自适应斑点抑制成像”、44页超声技术参数中第1.7要求“探头重量≤180g”、44页超声技术参数中第1.8要求“待机时间≥24h”、44页超声技术参数中第1.9要求“主机无线连接信道:5G频道可视可调≥6种”、44页超声技术参数中第1.12要求“教学模式:内置超声教学图谱”、45页超声技术参数中第2.1要求“图像灰阶:≥256级”、45页超声技术参数中第2.4要求“可视可调动态范围:40~110dB”、45页超声技术参数中第2.6要求“电影回放:最大1000帧”、45页超声技术参数中第2.8要求“图像增强:≥4档可调”、45页超声凸阵技术参数表中第3.3要求“PRF:≥4档可调”、45页超声凸阵技术参数表中第4.1要求“增益调节:-20~20dB,调节步长1dB”、45页超声凸阵技术参数表中第4.2要求“动态范围:20~60dB,调节步长1dB”、45页超声凸阵技术参数表中第4.3要求“基线档位:≥5档可调”、45页超声凸阵技术参数表中第4.4要求“矫正角度:≥-80度~80度,调节步长≤5度”、45页超声凸阵技术参数表中第4.5要求“采样容积大小:≥3档可调”、46页超声凸阵技术参数表中“(六)、测量与分析功能”要求“PW:流速、心率、S/D、深度”、42—45页“提供掌超线阵、凸阵两款机器”要求。 41-42.被投诉人1回复的质疑答复函不符合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10、12、13、15—30、32—40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41、4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 (三)投诉事项11、14、31成立,依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扣除相关供应商相应分数之后,影响采购结果,中标供应商发生改变。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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