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济宁市通过落实采购份额足额预留、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加大执行信息公开等措施,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市场占有份额。今年1-6月,全市中小企业授予合同金额达8.81亿元、占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95.63%,居全省前列。在预留份额政策落实上,济宁市财政局加码增效,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精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足额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要求比国家规定提高了30个百分点,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预留比例要求比国家规定提高了10个百分点。”李明涛说。曲阜市吴村镇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方?云智海慧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责人曹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公司是小微企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对我们这种小公司太有利了,大大提高了我们的中标机率。”济宁市还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评审优惠,在价格扣除上提幅增益。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10%)的价格扣除优惠,鼓励采购人顶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以上价格扣除优惠最高比例要求比国家最高规定提高了10个百分点。”李明涛介绍说。政策要落实才有效,为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济宁市财政局要求各采购单位完整准确录入合同信息,并将年度执行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