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市2023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BZZPGP-2023-0114
二、项目名称:邹平市2023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益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商邹平市黛溪街道办事处鄢家村黄山二路与黛溪四路路口往北100米
2.被投诉人: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邹平市鹤伴二路567号
3.相关供应商:威海安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邹平市醴泉一路438号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邹平市2023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BZZPGP-2023-0114)(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3年7月17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 投诉事项1:威海安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投诉事项2:威海安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3:深圳市鸿盈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滨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的交货日期,出现完全错误填写。 具体投诉事项以本项目《投诉书》为准。 投诉请求: 1、应当否决威海安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盈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滨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投标。 2、对威海安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提供虚假材料行为以及深圳市鸿盈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滨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串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查阅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诉人投诉资料、被投诉人的投诉答复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1: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性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规定自2016年起取消福利企性业资格认定事项。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单位根据该文件自行声明且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机关通过调查取证函的形式要求被投诉人进行了举证,根据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来看,被投诉人共有职工15人,其中具有残疾等级八级条件的12人,均签订了一年(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发放工资,满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小、微企业价格需要扣除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是盖有电子章的电子版,我机关认为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并非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经查阅本项目开标记录表,深圳市鸿盈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滨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填写的交付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约定交付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由于采购合同中未附合同生效时间,因此合同生效时间应该与签订时间一致,故两家投标人的项目完成时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现有事实无法证明两者投标文件由一家公司制作。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邹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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